金庸状告首富作家,此间的少年小说被告谁会赢?

2016-10-25 11:26:56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现在关于版权的相关规定真的是越来越严格了,这不今天又有一出官司引发了公众们的关注!文学巨匠金庸状告首富作家!你怎么看呢?   金庸状告首富作家:   金庸,拥
 
  当创作者撷取小说、电影、动漫中喜爱的角色加以创作时,其对原作的理解程度往往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好的同人小说创作既需要创作者对作品的狂热和细心,更需要其创意和才气。这种模仿难道不是最高形式的致敬?
 
  正如有一些媒体学者认为,同人创作是一种积极主动的网络交流和文化创造行为,体现了受众在大众传播环境中的地位变迁——从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到主动的文化创造者,更进一步体现了普通大众对文化权利的追求。
 
  而这种大规模的创作客观上也推动了原作在市场上的畅销。很多同人作品在开头都会注明引用的原著作品名和作者。对于同人小说的读者来说,如果他们对其中的角色产生兴趣,则会去翻阅、观看最原始的文本也就是原作,另外,同人创作也是凝集原作粉丝向心力的重要方式,许多知名电影和动漫比如《星际迷航》、《灌篮高手》、《圣斗士星矢》等正是凭借着影迷和书迷的长期支持才能历久不衰,当著作权人对于非商业化的同人创作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著作权人在经济上却会无形受益。
金庸状告首富作家,此间的少年小说被告谁会赢?
 
  因此,许多原作者都默许或容忍这种利用或改编自己作品的行为,比如罗琳就曾对其海量的哈利波特同人表示“受宠若惊”。当今欧美火热的青少年系列小说《暮光之城》的作者斯蒂芬妮・梅耶也在她的网站上专门提供了一个同人小说“fanfiction”的入口链接。
 
  国内也有一些原著作者并不在意甚至鼓励同人小说的写作,如电视剧《逆水寒》播出后,影迷们创作了很多同人小说,小说原作者及电视剧制片方不仅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还授权南京出版社将部分同人小说编辑为《<逆水寒>同人小说集》公开出版。当然更多的原著作者是因为没有精力应付大量充斥于网络的同人小说,采取了一种无奈的容忍态度。
 
  商业化的同人小说侵权,需要完善法律
 
  同人小说的创作也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家。同人小说中的人物、剧情大纲等均借用自原作,降低了写作的门槛,很多作者由最初的同人小说的创作积累了经验,从而走上原创的道路。这可以算是为个人学习、欣赏的目的而使用原作。从这个角度出发,同人小说可以算作是人类走向创新的必经之路——对前人成果的模仿和分析。脑力创作不可避免地借鉴前人的成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因此,不能一味地抹杀同人小说的存在。

  但是一旦出现同人小说的存在危害到原作者利益的时候,作家们的“默许”和“容忍”也就随之消失。因此如果真正要壮大同人小说的市场,应该正视这种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著作权法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对于商业化的同人小说,原著作者也可以另辟蹊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将作品中的虚构角色注册为商标,从而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只要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服务上使用了这种商标并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即会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是的,你没法否认出版物也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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