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假如子女是城市户口而父母是农村户口,那样这个问题就麻烦了!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农村房产吗?
大家可以来看看这个案例,有专业的律师给大家解答的很清楚!
李先生:我在城镇落户几十年了,父亲在农村有一套住房,父亲去世后,我想将宅基房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但当地政府不给办理,想知道为什么?
黎彩贤律师:宅基房不能过户到李先生的名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李先生的父亲在世时,只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李先生的父亲没有所有权,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宅基地是国家对村集体成员的一种福利,是无偿给村民使用的。李先生的户口已在城镇落户,不是村集体成员,所以李先生没有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因是李先生的父亲所建,李先生的父亲有所有权,李先生能继承房屋,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地的登记须一致。因此,即使李先生能继承房屋,但房地登记不能变更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
农村户口会逐步取消吗?
取消农村户口已经是大势所趋了,但是关于向宅基地这种敏感的问题如何解决,现在谁也不知道!
7月21日上午,东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逐步吸纳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东莞将逐步调整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简称“两个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