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顺市局抚顺县局着力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警察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以制度文化为保障、以行为文化为引导、物态文化为基础的警察文化架构,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民警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有效地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2013年,该局先后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公安机关”。
一、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凝心聚力铸警魂。发挥精神文化渗透作用,为警察文化注入鲜明的政治导向。一是教育渗透。以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为抓手,重点组织民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效能公安等文献资料,深化认识、领悟精神,不断提升全体民警思想、道德、认识、心理等人文修养。二是思想融合。借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三个谁”、“三警”大讨论活动,引导民警讲奉献、讲务实、讲节俭,知荣明耻,扬荣抑辱,深化人民警察精神文化建设内涵,使全体民警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让使命、信念、力量、目标和荣誉为一体的人民警察精神文化成为沭阳公安工作持久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全体民警凝心聚力、保持激情、迎难而上、创先争优的精神之魂。三是提炼内涵。将精神文化建设置于抚顺县公安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进行总结回顾,依托全警参与具有抚顺县公安特色的核心文化价值理念、共同行为准则与共同追求目标表述内容的提炼,确立被全警认可的“彼此信任、团结协作、和谐默契、争先创优”的团队精神,“热爱生活、激情工作、超越自我、服务社会”的人文理念,“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一切为了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用精神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民警的思想,引导民警的行为。
二、以行为文化建设为引导,强化责任增效能。发挥行为文化的张力作用,在制度文化建设框架内,用“标准”导向评价执法服务水平,用“责任”导向衡量制度执行效果。一是培育习惯养成。围绕培养民警健康向上、依法履职的良好行为习惯,常态开展“执法服务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 “业务标兵”、“服务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让民警对照身边典型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践行良好的行为方式。围绕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疏导,通过心灵沟通、感情认可、魅力影响,发挥民警主观能动作用,促其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二是培养健康情趣。围绕培育“快乐工作八小时,幸福生活每一天”的健康情趣,工作时间内“给任务、压担子、争第一、当标兵”,向八小时要工作质效,业余时间内,发挥“警察之家”、“民警健身房”、“心灵氧吧”等平台作用,积极组织民警开展文体、健身、交流等“释压”活动,让民警能以快乐的心情,健康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三是培植激励效应。围绕提升工作激情增效益,健全目标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典型激励机制,让有真才实学的民警“有利可图”、有突出政绩的民警“有名可扬”、德才兼备的民警“有位可就”,有效激发工作责任,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让民警的每一个具体行为都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文明的光芒。
三、以物态文化建设为基础,外展形象显底蕴。发挥物态文化展示作用,体现警察文化丰富、淳厚的历史积淀。一是“亮化”硬件。结合局办公楼、基层所队新址建设和改造工程,先后投资800余万元,按照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规范化标准要求,规范办案区、工作区、接待区、生活区设置,按照围绕“标识统一、简洁庄重、安全合法、便捷精致”的要求,统一各功能区设置标准、宣传用语,规范人员着装和服务行为,体现硬件建设的品质和品位。二是赋予特质。以“规范、纯朴”为主题,积极运用图、表、字、册、公安网页、电视台警方专栏等多种形象载体,规范涉警资料种类和样式,统一办公设施,统一物品放置,做到规范有序,整齐划一。以“理想、励志”为主题,建立“警察之家”、警体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心灵氧吧”,为民警提供学习、休闲、健身、交流场所;以“勤政、廉洁”为主题,在各警种工作室、专业室、会议室、室内走廊及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符合本警种单位特点的名人字画、佳言警句,在每个部门、单位设置警察文化宣传板块,建立警察文化墙和廉政文化墙,努力打造“以人为本”、“环境育人”的工作和生活空间。三是彰显底蕴。以反映警察职能作用、“美学”追求为特征的物态文化建设,实现了在物态文化建设过程中实践警察文化、传播警察文化的功能,彰显公安机关淳厚的文化底蕴,让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警察文化的感染,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整体形象传达给社会大众,让人民群众在浓厚的文化氛围感受警察文化的魅力和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