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区禁养大型犬 违规养小型犬没收罚款

2014-03-31 14:01:51   编辑: 李晓玲   来源:抚顺晚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3月26日起至4月末,我市公安部门将开展针对城区犬害的集中统一行动,届时,城区内违规豢养的大型犬将被全部清除城区。此外,居民豢养的小型观赏犬(体重8

  东北传媒网讯:3月26日起至4月末,我市公安部门将开展针对城区犬害的集中统一行动,届时,城区内违规豢养的大型犬将被全部清除城区。此外,居民豢养的小型观赏犬(体重8千克以下)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遛犬,对违反规定将犬放出户外,以及携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对犬予以没收,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犬主予以罚款处罚。这是记者从3月28日举行的全市治理犬害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此次治理犬害工作重点是将违规豢养的大型犬全部清除城区,居民个人在城区内不准豢养大型犬、烈性犬,对违规豢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坚决彻底予以整治。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凡居住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居民每户只准养一条小型观赏犬,成犬体重不准超过8千克。豢养小型观赏犬的犬主要按规定和要求时限,定期到动检部门为其犬进行检疫,注射犬疫苗。此外,豢养的小型观赏犬,必须按规定圈养和拴养,户外遛犬应系犬链,犬主应随身携带清除犬粪便的工具,随时清除犬的粪便。遛犬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前。

  此次公安部门治理犬害工作将分为前期宣传和后期集中行动两个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将是前期宣传阶段,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针对居民养犬情况的排查工作,凡豢养了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的居民,可在4月20日之前自行将犬只进行处理,4月20日之后,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犬进行收缴并予以捕杀。在此阶段,市民也可以拨打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对违规养犬情况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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