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在中国贩毒会死刑,为什么还会有人去贩毒呢?有钱赚没命花,这样做的目的到底又是什么呢?
在中国的日本毒贩被判死刑:
据日本时事通信社7月17日报道,因出售毒品在广东省被判处死刑的60多岁日本男子已于6月下旬处刑。据悉,该男子是近年来第6名因毒品犯罪在中国处死刑的日本人,其中2010年有4人,2014年7月有1人。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日本男子于2010年在广东省出售大约3千克毒品,被捕后同其他日本罪犯关押在一起。2013年法院判处其死刑。
6月中旬,法院向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日本总领事馆发出执行死刑通知,北京日本大使馆也向中国外交部表示“极大重视”。报道称,中国政府在处理毒品犯罪方面即使外国人也不例外,除本次被处以死刑的日本男子外,在中国因毒品犯罪被拘留或服刑的日本人还有43人。
在大连监狱处决
报道称,被执行死刑的日本人曾与另一名日本男子合谋,企图从中国大连夹带毒品出境进入日本。中国司法机关因此对其判处死刑。据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25日上午,日本驻中国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收到了来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称“该日籍死刑犯已在大连监狱被处决”。
报道称,自2010年4月以来,在中国大连和沈阳被处死刑的日本人已有4人,而此次是中方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
执行死刑前曾与家人见面
有关此次执行死刑,大连市中级法院于本月曾向日本使馆驻大连办事处通告,表示近期会对一名日本毒贩执行死刑,而日本政府出于保护日本国民的角度,通过日本驻北京大使馆向中方传达了“希望不要执行死刑”的意愿。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死刑犯已于近期获得允许,曾于24日同家人见面。
中国对毒品犯罪采取严惩的态度,最高刑罚是死刑,即便对于外国人也毫无例外。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013年10月31日,日本爱知县稻泽市政府议员樱木琢磨,因涉嫌走私毒品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日本外务省也承认,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重罪,因此樱木最高也可能会被判死刑。
贩毒死刑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以下6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