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令外界不解的是,肖明辉受贿案发后,涉嫌行贿的中铁集团却并未传出受罚消息。中国铁建对此也从未发布相关公告。
“一般来说,与受贿罪相对应的是行贿罪。也就是说,一方为受贿罪,另一方即为行贿罪。”四川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对此表示,“如果另一方是被索贿,是被迫的,就不一定构成行贿罪。如果受贿方‘索贿’情节严重的话,行贿的一方是可以免责的”。
“这种情况应该不能算作是索贿,除非是行贿的一方主动检举或者揭露受贿一方的罪证,获得”立功“处理而免于处罚。”上述四川律师指出。
但由于没有证据以及不了解具体案情,上述两位律师均表示此事不便发表观点。
事实上,庭审信息显示,除了向肖明辉及其司机张成梁支付1611.87万元的“好处费”,中铁集团还向中间介绍人刘向东支付了496.97万元“中介费”。合计为2108万元。
10月31日下午,记者试图就上述疑问及相关情况致电中国铁建(601186.SH)董秘余兴喜,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的商业贿赂现象一直很严重,甚至一些大型央企也不能幸免。相关部门为此甚至多次专门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打击,但还是屡禁不绝”。前述业内人士对此坦言,在其看来,正是侥幸心理使得这些大型央企不惜以身犯险。
然而,在该业内人士看来,管理上的漏洞及种种不规范行为,还是让这些大公司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而类似的风险也随时可能爆发。
世界银行不久前发布的一份因涉嫌欺诈和贿赂,而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承接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企业黑名单显示,中国交建(601800.SH)、中国建筑(601668.SH)等央企上市公司均赫然在列。
揭秘无期徒刑是关押到死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