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自己跳楼,最终砸死别人的案例,小编真是不知道说什么了!首先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其次是因为自己的过世给别人的家庭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最后小编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管遇见什么事情,都不要做出如此的决定!
高二女生跳楼砸死路人:
2017年6月1日下午,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东环路奎星市场门口,一位十七八岁的女孩坠楼。坠搂时砸中楼下一过路女行人,女行人当场死亡。坠楼女孩受伤,陷入昏迷。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施救。目前坠楼女孩伤势严重,尚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据仪陇公安通报,经初步查明,6月1日14时许,尹某某(女,17岁,仪陇县二中高二学生)因女琐事与其母亲发生争执,后于金城镇奎星市场7楼家中窗户跳下,砸中路人彭某某(女,41岁),致其死亡。事件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跳楼砸死路人应该怎么处理?
>>>成年具备赔偿能力
如果他名下有自己的财产,或者有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被砸身亡者家属应该获得赔偿。
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才有诉讼的意义。
>>>民政补偿
如致害者没有赔偿能力,只能寻找其他救济途径。国外有对无辜死者家属给予救助的机构,但是,目前我国民政部门还做不到。
>>>工伤补偿
如被砸死的是学校员工,而且处于上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可以定工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