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妹子被啪啪啪,单纯的妹子在网友家借宿,结果被强奸了。不知道这名禽兽是怎么对初一的小女孩下的去手的,想想太可恶了!希望这样的人得到法律的重判!
初中女生小红(化名)因贪玩到网友家借宿,夜里却被网友强奸。记者昨天获悉,嫌疑人张某已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小红在某中学读初一,平时爱用手机聊天工具和陌生人结交、聊天,遇到兴趣相投的也相约见面。2015年4月某一天,小红与张某和另外一名男网友约好见面,小红放学后没有和家里人联系,便和张某等二人一起乘车到张某的家中聚会。当天晚上,一名男网友回家,贪玩的小红便借宿在张某家。夜里,张某通过用烟头烫伤小红手臂等手段,对小红进行威胁,最终实施了强奸行为。
小红回家后,其母亲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经过盘问,小红最终将被强奸的事情告诉家人,家人随后报案,张某被抓。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密云法院近期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强奸处女罪加一等吗?强奸根据犯罪情节程度和悔罪等量刑,这跟处女没关系,如果是幼女要从重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