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费该不该收?失物认领报酬费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7-04-07 10:37:18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丢失东西可能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碰到的情况。如果你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找回来了,你会相应的付出报酬吗?近日,四川某大学出台了了失物招领费的项规定,引发了不小的
因此,如果不是你悬赏寻找遗失物,你只需支付拾得得必要的费用即可,其他的可以拒绝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警察的行为,可以说构成不作为,这样的事情,他们可以管,但中国的警察一般不管!相关规定如下:

失物招领费该不该收?失物认领报酬费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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