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东西可能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碰到的情况。如果你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找回来了,你会相应的付出报酬吗?近日,四川某大学出台了了失物招领费的项规定,引发了不小的讨论。那么这个所谓的失物招领费是必须要付的吗?法律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失物招领费该不该收?
4月3日,出于对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的这一做法不满,该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的经过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多位该校学生表示,曾经被要求缴纳过保卫处设立的“失物招领费”,一般都是10元,最少也要5元。4月5日,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解释称,校方设立所谓的“失物招领费”,目的是为了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同学们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不用交,会由学校代为支付。
新生事物的产生总是伴着争议而来,“失物招领费”也不例外。虽说5元、10元的金额不多,但引起的不适感却极为强烈,从道德角度来讲,拾金不昧虽说是传统,可你总不好意思主动要求失主予以酬谢,所谓求偿似乎并不在主流做法之内。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我捡到了东西,主动上交,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求得一定补偿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理解。
实际上学校设立这一制度相当具有人性化。比如,如果学生不愿意交钱,就会由校方来支付,本着自愿的原则。这对于那些手头紧张的学生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在新闻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新生报到的时候是学校丢东西最多的时候,学校一个月要花出去八九千元给捡到东西的清洁工。奖励不可谓不多,对于拾得人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激励。
由此来看,“失物招领费”在于引领一种向善的校园风气,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是作为校园新生事物,引起学生的不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何解开心结,如何让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失物招领费”的规定需要更加细化和人性化,就让其且试且行且探索吧!
失物认领报酬费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涉嫌侵占罪;
同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