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恐怖凶杀案件盘点:女高中生水泥埋尸案、凯蒂猫藏尸案

2016-03-30 22:59:41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世界上总有一些变态的人会干出一些变态的事情,就像下面这两起凶杀案!简直太恐怖了!小编现在看完以后还是浑身的鸡皮疙瘩,想想都觉得慎人!希望这样的变态直接处死得
  世界上总有一些变态的人会干出一些变态的事情,就像下面这两起凶杀案!简直太恐怖了!小编现在看完以后还是浑身的鸡皮疙瘩,想想都觉得慎人!希望这样的变态直接处死得了!免得出来危害他人!
 
  女高中生水泥埋尸案: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古田顺子】被杀埋尸事件,是指发生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在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的绑票、禁锢、强奸、谋杀和尸体遗弃的严重罪案的通称,震惊整个日本社会的真实杀人事件。亦称【绫濑水泥杀人案】。由於案件严重,加上涉案者当时均未成年,而且犯罪历时长,对当时的社会造成极大的打击。因为这是(日本)第一次用水泥弃尸,所以之后渐渐开始有人加以模仿。在日本,也因为此案件而特别修改了《少年法》。此事件是平成元年(也就是天皇驾崩那年)发生的,对日本社会影响深远。
 
  被害人埼玉县17岁女高中生【古田顺子】(Furuta Junko)的遗体,在东京都江东区若洲内(现若洲海浜公园敷地)被人发现以水泥密封在圆柱油桶内。凶手是四名16到18岁的高中辍学学生,将被害人监禁41日,期间施以强奸、殴打、焚烧等暴行至死。
世界上恐怖凶杀案件盘点:女高中生水泥埋尸案、凯蒂猫藏尸案
 
  犯罪少年
 
  由于凶嫌皆未成年,并未公开姓名,这里使用A、B、C、D、E、F、G来区分。
 
  A,男(18岁)【宫野裕史(现改名为横山裕史)】主犯,2008年刑满出狱。
 
  B,男(17岁)【小仓让(现改名为神作让)】(Kamisaku Jo),4个凶手中唯一被公开姓名的(一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护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这些少年犯的真实姓名,并称“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神作是他在出狱后的新姓氏,据说是被收养;91年入狱,99年被释放;在他出狱之后的2004.年5月19日,又因为监禁与殴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
 
  C,男 (17岁)【凑伸治】拘禁住所提供者,现居住在千叶市
 
  D,男 (16岁)【渡边泰史】成为闭居症患者
 
  E,男【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回忆这件事,对此毫无反省
 
  F,男【伊原】为送报员
 
  注:包括以上6人在内参与了犯罪的几名少年在该案件披露后,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得知自己的杀人凶手身份,了解到自己无法被原谅的犯罪行为,现均已更改姓名!
 
  主犯少年A﹝当时18岁﹞是个无业游民,家住东京都足立区,家里有双亲和一个妹妹。父亲在证劵公司上班,母亲则是钢琴老师,两人工作都很忙碌,A从小就得不到双亲的关爱。而父母亲彼此的关系也不和谐。A从小脾气就很暴躁,国中时学习柔道,因此也推甄上东京都内某所私立大学的附属高中。但是因为A太强了,在学校常常被学长欺负。为了发泄怨气,A会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烦,在家则会对母亲拳打脚踢,家庭关系因而崩坏。A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时被学校退学,之后跑去当瓷砖工人,同时也加入飞车党。平时靠飞车抢劫来赚外快,这期间又染上毒瘾,开始和流氓打起交道。
 
  少年B﹝当时17岁﹞是次嫌人物,在小学3年级时双亲离异,母亲在酒店上班,对他疏于照料。有一个姐姐。国中时曾经有一年是A的学弟。毕业后考上私立高中,但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被退学。之后读了2个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则不定。
 
  少年C﹝当时17岁﹞五岁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是美容师,工作忙碌无时间照料C,父亲离婚后不久死于交通事故。家中有一个姐姐。中学时A的后辈,和他差一届。高中进工业学校就读,但很快就被退学。之后不停地换工作。
 
  少年D﹝当时16岁﹞少年D的家是整个事件的舞台。他的父母亲在同一家诊疗所工作,父亲是行政主任,母亲是护士。夫妻俩同样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断。除此之外,家中还有一个哥哥。国中时是A的学弟,和A差两届。高中就读工业高中,但读了一年就休学了。而后没有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
 
  A富有领导性,他成立了一个叫做「极青会」的少年流氓组织,并担任组织首领,平时主要是强迫推销店家买花等等。同时他和B、C、D三人的关系匪浅。
 
  A因为帮D的哥哥找偷车贼,变得能够自由进出D的家。同时A又跟C的姐姐交往,所以C之后就理所当然地变成A的小弟。
 
  这群少年的父母因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脱轨的行为他们都不敢责斥。4人每天晚上,都会聚集在D家的二楼,A当时就已经在用自己的新车SILVIA 从事犯罪,例如强拉女子上车后施以强暴、或者是飞车抢劫等。

  案件具体经过
 
  1988年11月8日,A、B、D三人在足立区轮奸了一位正要骑脚踏车回家的女性﹝当时19岁﹞。当时A开车载着B、D两人,邀这名女性上车兜风,女性不予,三人用车子挡住她的去路后,B抢走了她的脚踏车钥匙,将她强押上车。为不让她逃走,还将车子刻意驶上高速公路,在车上还用「我们刚从少年感化院出来」、「我们去大洗﹝地名﹞吧。现在那边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语威吓她让她放弃抵抗后,把她带到宾馆强暴。
 
  11月25日晚上6点左右,A到D的家里约他一同去抢劫。D于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车,两人一起出门行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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