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某某的丈夫卢先生直言“不敢相信”、“难以接受”。
卢先生说,他与妻子李某某结婚多年,家里的投资都是由李某某负责。一年多前,妻子提及她的同学在银行做高管,还帮一些老板做“过桥”业务,投钱给她的同学,不仅利息高,而且周期短,让他“搞点钱”回来做投资,“目前学校一些中层领导的钱,都是以我的名义借过来的”。
卢先生表示,目前他不仅背负约200万元的巨债,还要承受同事们异样的目光,而且他还欠着银行20多万元的借款。他坦言,除了金钱上的打击,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与他一起生活了多年的妻子,竟然一直在欺骗他。妻子坠楼前曾发微信给他说,多年来所谓的投资都是虚构的,是骗他的,“这让我十分心痛,一起生活那么多年,我分不清她告诉我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
据了解,卢先生与这些受害者一样,已到公安部门报案,希望公安部门积极介入,查清资金流向。
12月23日,记者从桂平市公安局获悉,经过初步调查了解,目前此事还不构成立案侦查的条件,警方无法介入。
借款人死亡借款还需要偿还吗?
只要借贷关系存在,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还是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