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有一些法律条文定的时间过早,现在看来这些规定真的有些不太合理!法律不应该是光讲条文,该讲人情的时候还是应该变通一下,小编是这样认为的。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
昌吉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大概算了一下后告诉记者,如果认定工伤后,根据死者家属情况不同,能得到的赔偿也不同,少则三四十万元,多则六七十万元。如果不认定工伤,只能拿到几万元的非工伤死亡赔偿,即便双方协商解决也不会多多少。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刘强说,突发疾病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决定,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抢救时间长短也因人而异。
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网友的讨论也很热烈。绝大部分观点认为,家属明知亲人还没有死亡,却为了“保工伤”而放弃治疗,谁也做不出来。“48小时之限”应该修改,使其更人性化一些。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杰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例具有普遍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现代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法治的需要,无法解决现实出现的问题,如果严格以48个小时为工作界定的标准,会令更多的患者家属难以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