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无效婚姻的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一定要在疾病痊愈后,或者提前跟另一半说明再结婚!不然这种欺骗的“骗婚”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后只会对双方都造成伤害!实在是划不来!
精神病结婚无效婚姻:
今年2月6日,家住南安的黄某某和潘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也许连他们自己也想不到,5个月后,他们将各走各的路。
清明节前,黄某某发现了妻子患有精神病史和发病情况。他认为是妻子婚前隐瞒病情才导致自己与之结婚。黄某某觉得受到了“严重伤害”,于是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宣告他和妻子潘某某的婚姻无效,并要求潘某某返还当初的彩礼5000元人民币。
法院于6月3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于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她的父亲辩称,潘某某婚前曾有轻微的幻听症状,这些情况在黄某某提亲时已明确告知。黄某某提供了潘某某曾在厦门某医院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病历等证据,同时他同意放弃返还5000元彩礼。
南安市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宣告黄某某和潘某某的婚姻无效。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