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为什么你招供的事实与李晓红招供的事实吻合?
熊祖模:据我了解,李晓红、熊飞审讯时也受到了威胁,我们都按照他们的授意编造,才导致了虽然没有见面,但编造的谎话却能吻合。比如我编造了在办公室收了李晓红的钱,而那个时间实际上我是出国了。而李晓红竟然也编造了这天在办公室给我送钱,你觉得蹊跷不?
我的理解是,我编了谎话作了假交代,而办案人员就以此为蓝本,逼迫李晓红交代,才出现了这样的滑稽的吻合。
华商报:你由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到成为被不起诉人,有没有想过是什么起了决定作用?
熊祖模:虽然经历了冤屈,但我还是相信法律,相信事实,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另一方面,我没有垮掉,也源于家人的信任。我爱人姚琼平时对我的收入、应酬监督得很严格,她对我的为人处世也很了解,因此她四处申诉。
华商报:这个案子对你和你的家庭有什么影响?
熊祖模:我年初回家时,老父亲拉着我,哽咽得说不出话:“我以为这辈子再也见不到你了。”我在看守所遭罪就不说了,家人这两年一直担惊受怕,父母、爱人身心备受折磨,我爱人一边要工作,一边还要到处申诉,作为一名干部,她丢掉尊严,多次下跪。很多人至今不知我被冤枉,还在背后指指点点。这个案子也改变了我女儿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大二时成绩一落千丈,她现在不愿意再考公务员,从我关进去后,她就开始学习第二本科——法学。我的仕途算是完了。如果有人打击报复我,他的目的也达到了。
华商报:在看守所关了两年,对于检察机关,你有没有准备追究责任?
熊祖模:我现在还需要观望。我现在有三个要求:恢复名誉;安排工作;恢复待遇。纪委移送案件,经过法庭认定,你的行为错了,就该立即纠错。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可以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但只要解决了这三个要求,我放弃追责的权利。
刑讯逼供的方法图片有哪些?
我国法律确实曾经不那么健全,但翻遍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刑讯逼供”这一条,尤其是1982年我国颁布新宪法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步走向健全,更不可能容忍刑讯逼供行为。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在《刑法》正式实施后,如果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甚至办案者自己伪造嫌疑人口供,就是在知法犯法,理应受到追究。退一万步说,这种情况即便发生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也是公序良俗所不可原谅的。
社会对刑讯逼供者的不原谅,正是为了彻底消除这种行为。只有明明白白、严厉处罚,才能明确表达社会的“no”,彰显法律的公正与严明。否则,刑讯逼供还会变换方式悄悄进行。不要说刑讯逼供造成了冤案,即便刑讯逼供出了真正的罪犯,其刑讯逼供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惩处。虽说对《刑法》公布前的刑讯逼供行为,不能用现行的法律去追究,但是,用刑讯逼供葬送一个人23年金色岁月甚至是一条生命,无论怎么说,都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