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工商局积极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014-07-08 12:36:35   编辑:刘凯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于洪区工商局积极落实省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严格执行改革新政,依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四项措施,为于洪经济大发展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于洪区工商局积极落实省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严格执行改革新政,依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四项措施,为于洪经济大发展保驾护航,上半年注册资本累计26.8亿元。

  一、 积极推进登记和监管制度改革。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特定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停止执行。

  (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从2014年1月1日起,降低了企业登记注册准入门槛,切实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企业节省了成本,缩短了办照时间,受到了广大企业主的好评。截至6月30日,新设立内资企业1073户(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03.6%。

  (五)、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出资情况、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六)、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于洪区工商局在积极参加市局业务培训的同时,着重组织本局业务培训,组织全体窗口人员学习改革后业务系统的使用,要求每名窗口工作人员都要能够独立操作新的业务系统,准确完整地录入注册资本认缴制新版营业执照的内容,确保新版营业执照核发准确无误。

  三、加大新政新规宣传力度

  随着第一张注册资本认缴制营业执照的核发,长期困扰企业的注册资金问题得到解决。为使企业尽快了解这项服务企业的新政,于洪区工商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将近期各大报纸关于工商登记改革的报道、《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省工商局李成军局长就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答记者问》等材料摆放在各窗口显著位置,让前来办事、咨询的企业办事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改革新政。

  四、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于洪区工商局各窗口部门,对每位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讲解新政内容,针对本次改革取消省级以下前置审批及取消验资报告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答疑解惑。针对投资人的不同情况耐心指导企业申请者填写表格、打印章程、决议等,着重指导改革涉及到的内容,为企业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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