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8月31日,鞍山市公安交管局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者均按上限处罚
“扣12分噢?我还合计扣10分呢,就200米远,早知道走家去了。”4日晚,醉醺醺的李某在驾车回家途中被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立山大队的民警查个正着。喝了三瓶啤酒的他被检测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毫克,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记者获悉,按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鞍山市公安交管局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
昨晚7时至今日凌晨2时,鞍山公安交管局民警在全市范围内夜查酒驾。昨日晚7点30分,47岁男子李某驾车回家,当行驶到太平交通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立山大队民警拦下。从车内出来的李某脸色微红,还未张口说话,浓浓的酒气就扑面而来。他说自己晚上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三瓶啤酒,虽然家就在饭店附近,但一懒就开上车了。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已超过20毫克/100毫升的饮酒临界值。
同一时间,在曙光街鞍千路路口南约50米,51岁男子崔某也被带回立山大队。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崔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同样超过饮酒临界值。崔某说,当晚是小姨子的生日,一家人难得聚在一起,一高兴就喝了点酒,根本就没想过自己酒后开车被查处,感叹“后悔也晚了”。
据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立山大队副大队长吕军凌介绍,李某、崔某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在此次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中,城市市区、县城城区主要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为重点,城郊、农村地区以国道、省道主要路段、城乡接合部的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为重点开展日常酒驾整治,并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检查过程中,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必须依法按上限处罚并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并按规定记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一律行政拘留。对酒驾者依法从严处罚,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专项行动同时对涉牌涉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开展查处,全面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炎炎夏日,市民往往喜欢在就餐时喝酒,建议市民出外用餐时最好不要开车前往,用餐时尽量以水代酒,在开车的前提下如若喝酒,结束后乘坐出租车或请人代驾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