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及时加大问责力度

2014-03-24 14:49:20   编辑:八天   来源:千山晚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记者刘晓峰)近日出炉的《鞍山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24253条,比2012年多575条。今年我市将加

  东北传媒网讯(记者刘晓峰)近日出炉的《鞍山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24253条,比2012年多575条。今年我市将加大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2013年,鞍山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行政机关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8个单位更新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及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24253条,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信息10315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42.53%;县(市、区)政府发布信息10477条,占总量的43.2%;乡(镇)政府发布信息3461条,占总量的14.27%。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公开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今年我市将加大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拖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的;不及时受理、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的;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隐瞒、捏造、篡改或者销毁政务公开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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