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先进典范彰显榜样力量

2014-03-27 14:01:58   编辑:八天   来源:鞍山日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26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全面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市委

  东北传媒网讯:26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全面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2012-2013年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榜样力量。

  我市201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文明委的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开创“五个鞍山”建设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铁东区钢城街道办事处等5个单位“鞍山市文明街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铁西区繁荣街道办事处虹桥社区等10个单位“鞍山市文明社区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立山区立山街道办事处等10个单位“鞍山市文明街道”荣誉称号;授予千山区唐家房镇中心社区等57个单位“鞍山市文明社区”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王石镇等6个单位“鞍山市文明镇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岫岩满族自治县岭沟镇岭沟村等4个单位“鞍山市文明村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桓洞镇等15个单位“鞍山市文明镇”荣誉称号;授予千山区东鞍山镇旧堡村等39个单位“鞍山市文明村”荣誉称号;授予市房产局机关等10个单位“鞍山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办公厅机关等55个单位“鞍山市文明机关”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等186个单位“鞍山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等5个单位为“鞍山市文明企业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鞍山市文明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市第一中学等5个单位“鞍山市文明学校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市鞍钢高级中学等25个单位为“鞍山市文明学校”荣誉称号;授予沈吉巍等100名同志为“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五个鞍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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