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联邦法官一词通常是指依照美国宪法第三条经美国总统提名并被美国参议院批准的法官。
另外,按照美国宪法国会不能改变最高法院。国会立法在美国不同地区建立了13个上诉法院(也叫巡回法院)和94个地区法院。这些法院的每个法官都属于联邦法官范畴。这包括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陪审法官,上诉法院的巡回法官和地区法院的法官。另外,国际贸易法院的法官依据宪法第三条任命。
美国联邦法官人数是多少人?
网上数据显示人数为3168人。
联邦法官的总人数是不断变化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法官退休或死亡,而且在新的法官被任命填补空缺时通常要有一段时间。第二,国会会时不时的在某个特定司法管辖区增加联邦法官数量(也可能是减少),通常是为了适应该地区的人口或工作量的变化。截止到2009年1月,共有3,168人被任命为联邦法官。这里面包括了2,645位地区法院法官,687位上诉法院法官,50位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巡回法院法官和110位最高法院法官。上述总人数为3492人,这是因为有些上诉法院法官曾被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当然最高法院法官很多以前都曾在上诉法院任职。
现在有866名依照宪法第三条任命的法官 - 其中最高法院有9名,巡回法院有179名,地区法院有678名。尽管最高法院的法官数量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保持不变,但巡回法院的法官数量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增加了一倍了,而同时地区法院的法官数量更是增加了超过3倍。
不像宪法第三条规定法院法官,非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法官任命时都有一定的任期。例如包括美国助理法官和美国破产法院,美国税务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的法官。
美国联邦法官在美国的地位怎么样?
在美国,高中毕业生并不能直接进入法学院(School of Law),必须首先至少获得一个本科学士的学位(专业不限),然后才能升入法律院校就读,获取法律博士(J.D)学位,其学制为三年。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攻读二年制法学博士(S.J.D)学位。在美国,如果要成为法官,那么首先他必须具有法律博士以上的学位。然后必须从事律师或检察官或教学工作数年以上的经历(迄今为止美国宪法及法律对成为法官的资格与条件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原先传说必须具备十年的律师资格才能具备入选法官的资格系属误传。以上条件只是在国会、司法部在选拔法官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才有可能成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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