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北魏时期妇女对丈夫纳妾的行为能够给予强烈的反对。
《北史?长孙道生列传》记载:“承业少轻侠,斗鸡走马,力争杀人,因亡抵龙门将陈兴德家。会赦,乃免。因以后妻罗前夫女吕氏妻兴德兄兴恩以报之。罗年大承业十余岁,酷妒忌。承业雅相敬爱,无姬妾。”
6.鲜卑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社交活动中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汉族妇女是不允许参与国政和社交活动的,不允许她们与男人私自接触,但鲜卑妇女就没有这方面的禁忌。《魏书?高允传》记载:“今之大会,内外相混,洒醉喧哗,罔有仪式。又俳优鄙艺,污辱视听。朝庭积习以为美,而责风俗之清纯。”这里的“内”指妇女,“外”指男人。
7.妇女的尚武习俗。
尚武、从军多流行于男人中间,而北魏鲜卑妇女却也有此爱好,这在我国古代各封建王朝中是绝无仅有的。在反映北朝社会生活的一些乐府诗歌中,也能看到鲜卑妇女从军的现象,如《木兰诗》,描写的就是北方妇女替父从军作战的事情,这在汉族的诗词中是不可能有的,也是不可能出现的,但这种现象在北朝确实存在,并且有可能为数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