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2016-10-07 00:26:13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相信大家都曾遭受过小偷的光顾,对于小偷的憎恨程度,每个人都是牙根痒痒!但是在遭遇小偷的时候,我们不能过当的反抗,假如一个手段过当,可能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相信大家都曾遭受过小偷的光顾,对于小偷的憎恨程度,每个人都是牙根痒痒!但是在遭遇小偷的时候,我们不能过当的反抗,假如一个手段过当,可能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
 
  吴氏兄弟因抓贼而将人打死,近日被徐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7年。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吴氏兄弟来自安徽,在本市龙吴路上开了一家汽配店。今年5月12日,兄弟俩正在店铺忙碌,突然听见有人喊“有人偷电瓶”,两人随即追赶逃跑的小偷。他俩将小偷按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发现小偷口吐白沫。待救护车赶到时,小偷已死亡。
 
  为此,吴氏兄弟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死者家属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45.8万元。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氏兄弟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他俩系自首,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一定赔偿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减轻处罚。
 
  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如果用一句话来描述百姓对小偷的态度的话,“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句俗语最恰当不过了。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在互联网上各个网站的BBS以及论坛中,均有“我恨小偷”的帖子。其中一个“可憎小偷,该不该遭可怕暴力”的新闻报道下,跟帖达3571条;一个名为西子湖畔的网站中“小偷该不该打”一帖下跟帖258条。记者在一家网站BBS中发帖讨论该话题,一时跟帖无数。经过统计,在综合的4000多条帖子中,有3082条是赞成打小偷;有410条是自己被盗后认为该打的;有528条是关于小偷可恨,但是不该打小偷;有80条述说了自己曾经有过看到众人打小偷的可怕经历,他们希望能尊重小偷的人身权。其中,近乎80%的人认为小偷该打,更有人近乎疯狂地叫嚣“打,往死里打”!
 
  “小偷中也有迫不得已才去行窃的人。我在高中的时候就经历过一件事:有个小偷被抓住后,几乎半个小区的人都来踹一脚,最后把那个小偷打得内脏出血,后来小偷的妻子带着一个八九岁大的小女孩在医院门口哭,没钱付医疗费,她们就在那乞讨……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悔改的机会,至于惩罚的事情,我认为还是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较妥。”诸如这类说法一旦上网,反而会遭到后面的一片嘘声。
 
  社会为什么如此仇视小偷呢?愤怒与暴力,真的是孪生兄弟?
小偷被抓到后暴打致死,打死小偷判刑合不合理?
 
  “由于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小偷如洪水猛兽的现状。”有人这样分析。然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常常看到的惯偷应该是在监狱中服刑,而不是在街道上继续行窃。
 
  “执法松懈,罚完了就放,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对于小偷来说,法律对他不构成威慑,道德人格对他无法制约,他就更加猖狂。如果,社会治安好了,小偷少了,人们对小偷的愤恨自然会减低,类似打小偷的极端行为也就瓦解了。”一位激进的社会学家坦言。
 
  对于几乎人人喊叫打小偷的现象,太原师范学院政法教授张普定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同样不可侵犯,我们没有权利对任何一个公民实施体罚。侵犯他人人身权,是违法的,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后果严重的就要付出代价。人不分种族、民族、出身,享有同样的人身权、生命权。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小偷,即使是执法机关也不能剥夺其生命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权、生命权也是人人平等,既而,小偷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古语云:“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奉劝从事“不善者”的小偷们重新做人!以法为鉴,定能天下无贼!
 
  一、防卫的前提,是侵害的“正在发生”。“正在发生”一般来说意味着“进行中”,比如说劫匪拿刀指着你的时候,比如说色狼压着你女朋友正在扒裤子的时候,再比如说有人抡着大棒往你脑袋上砸的时候……等等。
 
  当然,“正在发生”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一些特殊情况即便是在法学界也是存在争议的,我辈升斗小民万一遇到了把握不准的情况的话,或许只能靠上天庇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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