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
提交资料:
京籍16周岁(含)以上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办理时限:
京籍人员:10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非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220元(含加注)。
结婚证
1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5.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4.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北京居民同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港澳台居民补领需要的材料:
1.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华侨和出国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4.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即可补领。
房产证
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登记遗失声明。
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通知他项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一并换领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