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我国自古有严师出高徒的传统,在古代,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比比皆是。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教师如果随意惩罚学生会不会触犯法律呢?
6岁女童做不出题被老师扎脸
事件经过
11月20日晚,记者看到,笑笑脸上的6个洞已经结痂。
笑笑说,11月17日,培训班的赵老师提问“10+9等于几”这个问题,她想了半天也没算出来,于是赵老师就手拿9支铅笔朝她脸上扎去,最终在她脸上留下了几个洞。
“赵老师承认是她扎的。”笑笑的妈妈王女士说,她说了一番好话,对方才同意第二天带孩子去医院看病。
事发的学前培训班位于电厂路通和盛世小区内,名叫“太阳花儿童潜能开发中心”。21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这里,赵老师仍在培训班给孩子上课,记者询问事发当时的情况,赵老师说,“是我扎的,但是我不小心扎的。”问其具体细节时,她称时间长忘记了。
对于“不小心扎伤”的说法,王女士不认可,“扎一个洞还能说得过去,这么多肯定是故意的。”
教育部门:将尽快处理
记者在该培训班看到,培训班由两三间屋子构成,看不到任何经营许可证,询问赵老师是否有相关许可证,其沉默不语。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高新区教育局,一位负责民办教育的刘姓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一家“黑培训班”。
“正规幼儿园或培训班内都会悬挂相关许可证,在网上也能查到。”刘姓负责人说,对于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将尽快前去处理。
目前孩子家长已报警。
教师惩罚学生是犯罪吗?
对打人者的处罚,是不是就到此为止了?如果受害学生不告的话,是不是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因为中国的教育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以及刑法的衔接出现问题,往往把教师的惩戒权、体罚以及殴打、虐待,混为一谈。
中国的问题在于:法律规定“一刀切”忽视教育应有的惩戒功能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一刀切地“不许体罚”,甚至“不许变相体罚”,这种规定忽视了教育应有的惩戒功能。也因为法律脱离实际教育情况,“高高在上”,导致现实中个别老师的“惩戒”行为,不受法律的规制——老师恶意的虐待行为,可以轻飘飘地扣上“体罚”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