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小女孩不懂事,你46岁了也不懂事么?不想想你跟13岁的小女孩相处会有什么结果吗?
根据《刑法》第236条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幼女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论处。
13岁少女与46岁男恋爱发生关系:
与幼女发生关系会怎么判刑?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这个案件:
记者8日从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19岁男子与一名六年级13岁女生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其后,该女生因不堪男友同伴污辱跳楼轻生受伤。近日,该名男子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获判刑10年。
法院查明,2013年2月,家住湛江吴川市的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尚在读小学六年级的13岁女生陈某,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李某在明知陈某未满14周岁且是在校小学生的情况下,分别于当年4月4日、4月6日晚上,在其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一所住宅房间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同年6月9日晚21时许,李某和同伴邓某驾驶摩托将陈某带到覃巴镇覃寮村的邓某家中。当天晚上22时许,李某与陈某在邓某住宅二楼的房间发生性关系后走出房间,在李某的示意下,邓某进入房内欲强暴陈某,但因陈某反抗强烈无法得逞。
其后,自觉受辱的陈某产生轻生念头,从房间的窗口跳下,跌倒在地致昏迷。李某与邓某慌忙下楼对其施救。待陈某苏醒后,再驾驶摩托车将她送回村边,让其自行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