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2016-03-14 22:54:40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哄抢事件的新闻大家看到了不是一次两次了!许多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村民蜂拥而至不是为了救人,而是哄抢因为车祸而散落的货物!这样的民风真是让小编无语!哄抢的
 
  然而,在公民私有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面前,对违法者的处罚却不容乐观。多起哄抢事件都以法不责众为由没有被严肃处理。
 
  我只能说,不处理或者象征性地处理,才让哄抢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因为发生这样的事件,不是光靠道德说教所能解决的,也不是法不责众所能推卸。刑法规定了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要处以三年以上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何况,许多起哄抢案件,在哄抢过程中,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像河北的哄抢事件,是村民扒开果园的围墙,而在格尔木,有盗采者持刀扎伤守卫者、放火烧掉守卫者帐篷、对承包商的房屋进行打砸,这已经涉嫌抢劫罪、放火罪,是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岂能因法不责众不处理或者简单行政拘留几人了事?
 
  哄抢事件面前,绝不能讲法不责众,法律退一步,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哄抢者就会前进十步;法律坚守自身底线,坚决打击哄抢,哄抢者就无路可走,哄抢才会杜绝。我不相信,如果某些地方政府对待哄抢事件如同对待征地拆迁一样,对待公民私有财产像对待自身利益一样进行保护,扎扎实实地对哄抢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按照法律该抓的人毫不手软,哄抢事件会像现在这样到处出现。毕竟,蝇头小利与牢狱之灾相比,孰轻孰重,哄抢者会对比,只有法律软弱无力,哄抢者随大众不受到应有的制裁,他们才会胆大妄为。
 
  说到底,所谓的法不责众等等理由不过是地方政府不严格执法的借口,只有法该责众时便严格责众,才没有“众”敢来公然违法,以后也就没有法不责众之说。所以,能否真正有效制止和杜绝哄抢事件的发生,考验着当地政府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决心,也考验着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否则,长此以往,哄抢造成的损失不仅有公民的私有财产,更有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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