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无知者无畏,居然拿着手榴弹来砸核桃!这样的行为真的太危险了,万一因为猛烈的撞击而引发爆炸,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村民用手榴弹砸核桃:
紫阳东木镇村民冉某来到东木派出所,主动上交了一个自己一直用来砸核桃的物件,民警一看吃了一惊,这个东西竟然是67式手榴弹!民警立即进行了检查,该手榴弹虽然没有拉火装置,但是不能确定弹体内是否还有炸药。
经调查,原来冉某1991年在紫阳双桥镇工作时,有人送给他一个没有拉火装置的手榴弹,冉某看着这个东西顶端铁块坚硬,且拿起来又很顺手,25年来一直用它来砸核桃。在东木派出所开展的缉枪治爆、爆炸物品整治专项行动中,冉某收到了民警发放的宣传单页,才意识到他一直用来砸核桃的手榴弹也属于公安机关严厉禁止私藏使用的弹药,便立即上缴到派出所。鉴于冉某主动上缴悔过,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私藏枪支弹药罪怎么判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