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慎以为这是明代才有的恶习,后来考察到葛洪所述,才知道,这恶俗当真是从晋代或者更早之前就有了。
闹婚致人死亡的并不止一件,秦代律令严格,有某甲娶媳妇,乙丙二人闹新郎(甲),把新郎塞柜子里不让他出来。要是挣扎出来,就又被他俩塞进去。如此多次,新郎气绝身亡。按照法律,两人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依小编看,这个惩罚太轻了。但理性来讲,法律的威严,并不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一个条文规定的惩罚再狠,再严厉,却从来不去执行,那这个条文就和没有一样,甚至不如只要犯了必定挨一顿鞭子管用,无可避免性,即绝不可能逃脱。在严肃的同时,保证不可避免,才是杜绝犯罪的正确方法。
然而,社会上对于闹婚者的惩罚就是个反例。之所以敢这么闹,就是欺负新婚燕尔的人家脾气好,就是知道即便犯罪也不会被举报。因此他们的兽性,就这样自然而然地爆发了。可以想象,倘使在乱世之中,荒岛之上,这种人会是个什么样子。
清代文人潘纶恩曾经写过有关扬州闹婚的风气。当时洞房里人声鼎沸,新婚夫妇就在绣帐前对站着,任凭一群人摆布。其中摆布最狠的,和当今闹婚里闹得最凶的青年一样,是“豪兴少年”。豪兴少年提着大杯,逼着新人喝酒,直到灌吐。还要问有的没的问题,并要求新郎或新娘做各种他们规定的动作。稍稍不能满他们的意,就要进行更加恶劣的恶作剧。即便新郎新娘畏逼而逃,哭着跑掉,他们也要追上去撕弄一番,把新人整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嘉道年间,仪征的席某就是整人的班头,带着一帮人不请自来。
年组和少年组两组,少年组主要是孩童,闹起来主要是为了讨安息香,如果不给,就一直唱闹房歌,“妹妹让我摸一摸”那种。所以淮安人结婚,都要设置一个招待员,招待员负责给这群人分发安息香,他们才肯散。成人组则主要是为了揩油,“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就是我们现在的闹新娘和伴娘。新娘尚且好说,最多是被人言语调戏一番,伴娘就惨了,不仅要承受一群人满嘴的胡咧咧,还要预备着守身,否则会被强奸。这个风气也是几百年的了,到现代的有些地方,伴娘不能用良家少女,只能花钱找妓女顶上,否则会出事。
清代的江浙、岭南还有一种风气,要看新娘的美丑。如果新娘长得难看,这群人就很老实。如果长得一般,那就觉得调戏调戏也无妨。如果长得好看,就开始折磨新郎。是的,你没看错,是折磨新郎。这大概是出于嫉妒和“你小子占了大便宜我们要弄死你”的心态,裹挟着新郎游街。
有一个姓周的小伙子娶媳妇,新媳妇很漂亮,其朋友五六人喝醉酒后决心要整他,他们拴住周的手足,给他裹上被子架在椅子上游街,一直到半夜,好让他不能洞房。半夜抬着人回来了,周的老婆靠着椅子没睡,他们撤了以后,第二天一早又来闹。进门发现新媳妇还没起床,而周还裹着被子,掀开被子一看,头都没了。这件事官府查了很久,都没查出真相。
由此可以看出,闹婚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出于骨子里的嫉妒。结婚是喜事,你有好事我嫉妒,所以我要整死你。然而更多的人,其实是趁着别人不计较的时候发泄自己贪婪的欲望。如侮辱和强奸伴娘,殴打、凌辱新郎,这都是极端恶俗的。结婚理应送上祝福,但很多人的身体,却送上了诅咒,很难说这是不是酒后乱性。语言可能撒谎,但人的行为从来是不会撒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