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赔偿在职员工的标准,公司解散没有赔偿员工怎么办?

2017-03-13 16:34:49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最近失业了,而因竟然是老板娘怀孕了老板无心工作解散了公司。如此儿戏的理由和事件却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原来在生活中有如此遭遇的人大有人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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