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27日消息,12月19日傍晚6点左右,苏州太仓上海西路上,11岁男孩偷开租赁公司的车撞死一名路人。未成年人又是怎么在租赁公司租到车的呢?这种形况到底要谁来负责呢?请看
汽车公司事先声明,两人应遵守各种交通法规,不可违章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及违法违规处罚,一切经济责任和汽车修理费用由个人承担。
谁知,才第二天,夏某开车时与前车追尾。夏某还没成年,没有驾照,他跟胡某一商量,由胡某顶包。
顶包的事露馅,交警部门认定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之后,汽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向受害方赔偿了车辆相关损失共1万元。
今年4月,汽车公司向法院起诉夏某、胡某,索赔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3万元。
夏某辩称,汽车公司在明知他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租车,本身就有过错。
汽车公司解释,胡某已经成年,有驾驶证的,他们并不知道车辆会由没驾照的夏某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汽车公司本身存在过错,其也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维修费用及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款应由承租人,也就是夏某和胡某承担,汽车公司在垫付该部分款项后,有权向两人追偿。
昨天,奉化法院判决汽车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胡、夏二人赔偿70%,计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