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带现金出门的情况变得少之又少了。然而近日在南京却发生了一起捡钱不还的闹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男子捡400元钱拒还还称拒还正常
12月5日下午14:30分左右,南京鼓楼区东井亭3号23幢一楼一烟酒店,市民陆女士报警,称这里有一名“老村长酒”厂家业务员,当众捡走了别人掉落的400元,竟拒不归还,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随后赶至现场。
民警到场后,据失主张先生讲,自己在中午11:50分左右来此店里购买白糖,出门时,4百元大钞从口袋掉落,被旁边一名酒厂业务员捡走了,监控记录了整个过程,现在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竟毫不理睬。
小店店主陆女士则称,她当时看到那名业务员捡走400元后,还提醒他捡拾别人掉落的钱,理应归还,可对方同样毫不理睬,直接离开了。好在该业务员常来店里供货,自己有他电话,可无论怎么打他电话,他就是不来(归还),现在2个多小时过去了,对方仍动静全无,不惧任何指责,真是岂有此理?!
民警随后调看监控,监控显示,张先生购物离开后,其口袋里突然掉落400元大钞,张先生并未发现径直离开了。而在一旁的业务员发现后,立即上前捡起放进自己口袋,这一幕恰好被店主陆女士发现,虽经陆女士提醒,该业务员还是旁若无人地走了。失主张先生发现丢钱再回头来找后,无论怎么打对方电话,可该业务员愣是不理!
民警当即电话联系该业务员,在被告知自己的行为已被监控拍下后,业务员吴某(途中身着红色外套者)终于迫于压力,前来现场,乖乖交出被其捡走的400元。
令人惊异的是,吴某交还400元后,竟还理直气壮地声称,捡钱不还,完全正常!!但在遭到众人指责后,吴某不得不灰溜溜地走开了。
捡钱不是犯法的吗?
是拾金不昧还是拾金不退?其实这个命题早有答案。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东西要归还,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
而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讲,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捡到钱后拒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不过,民警也说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失主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责,拾款人可以免于刑罚。
另外,主动归还钱物时,拾款人有权索要报酬。失主出于自愿,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