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贾先生回忆,6月15日他向售后反馈了货物损坏的情况后,一名工作人员说6月底就能赔付,具体金额要等审批下来才能确定。“可是等了三四天后,他们说只能赔1500元,我没有同意,他们又说尽量帮我解决,估计能多赔些,让我再等等。”可到了9月8日,贾先生又被告知只能赔偿1500元。
“在协商的过程中,对方让我必须提供一个货物实际价值凭证,但我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合理。”贾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称当时邮寄时报价单上已经写了要保的价格,为何赔付的时候不按这个标准来定?
物流表示 保价只是赔偿标准之一
9月22日,华商报记者拨打德邦物流服务热线了解到,对于贾先生这样的情况,赔偿金额并不是按消费者所填写的保价金额来定,而是依据货物破损程度、实际价值、保价价值三项而定。
“对于贾先生的问题,只要他能够提供损坏物品的价值证明,类似收据或发票之类,公司都会给他照价赔偿。”23日该公司陕西公共事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贾先生所邮寄的货物是一件工艺品,对于它的价值很难鉴定,公司最终也是按照相关流程和索赔标准对他进行赔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在消费者所填写的运单上,保价一栏明确解释了顾客需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自愿填写保价金额,如果填写的金额超过实际价值,赔付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此规定也是按照国家合同法而定,“如果贾先生对这一结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相关规定 快件损毁该怎样赔偿?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解释,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该标准附录A中还明确,快件损毁赔偿分为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
在完全损毁下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即: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在部分损毁时,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索赔双方有争议 协商不成可起诉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徐睿国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徐睿国还表示,消费者在索赔时,首先要看物流公司有没有邮件邮寄资质,如果没有属于非法经营,必须赔偿;如果有资质,则看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免责事由的,没有免责事由必须赔偿。
“针对贾先生遇到的情况,建议他先与该物流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建议物流或者快递公司,在接受价值较高的邮寄物品时,应对物品进行相应的审查和鉴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徐睿国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