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错案对于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多年的牢狱之灾!以及内心所受到的委屈,想想都是噩梦!而且冤案能得到平复还好说,那一些没有得到平复,甚至已经被枪毙的人!哎。。。
冤假错案终身追责:
公安部表示,必须紧紧抓住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
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健全常见多发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内部审核监督和向外移送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经得起法律检验。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
会议还提出,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刑事诉讼活动是以侦查工作为中心,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判决就认定什么,庭审会出现流于形式的问题,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新京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批社会关注的冤错案件被平反,作为地方法院院长,你怎么看?
张立勇:在我看来,冤假错案,以及长期久押不决案件,不仅对当事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严重影响,对其家庭的精神影响也非常严重。因此,周强院长对我们说,冤假错案,要发现一个、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在这个问题上态度是很坚决的。
新京报:其实,河南的李怀亮案得到了平反,包括之前赵作海案,社会公众也非常关注,平反错案时,地方法院的压力大不大?
张立勇:赵作海案是“亡者归来”,明显是一起错案,这是没有异议的。当时,我们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也是有压力的,也考虑是不是要发回重审。后来发现,这起案件卷宗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有逼供的成分,因此没有发回重审的必要,应该立即纠正。
今年李怀亮被宣告无罪,可以讲,李怀亮案是我们吸取赵作海错案的教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生动案例。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没有疑罪从轻、疑罪拖延、一拖再拖,而是顶住重重压力,坚决“无罪推定”,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没有发现真凶、“亡者没有归来”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我想,这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很有现实参考价值和标杆意义。
新京报:听说河南法院审理李怀亮案时的压力是很大的,原因是什么?
张立勇:因为当时被害人的亲属已经公开讲,如果判李怀亮无罪,她就要去天安门自杀,法院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前段时间她还在法院的门口喊“张立勇,你下来!”有一天,我专门把她请到办公室,我听她讲了两个半小时。我说我和她一样感到很悲痛,对犯罪分子很气愤,只要发现真凶一定严惩不贷,正在协调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新京报:从这两起错案中,河南法院吸取了哪些教训?
张立勇:赵作海案发生后,我们把每年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每年这个日子都会找专家来谈错案问题,揭一下伤疤。也有下属说,这个事情都过去了还要老说老说,有这个必要吗?设立这个“警示日”,就是要在所有法官心里打下一个烙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案,不能疑罪从轻,疑罪拖延。
从法院系统上说,面对冤假错案、长期久押不决的案件,必须勇于面对,勇于担当,不能推诿,不能遮遮掩掩,不能做缩头乌龟,这是对法律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
新京报:你认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什么?
张立勇: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刑事诉讼活动是以侦查工作为中心,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判决就认定什么,庭审会出现流于形式的问题,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此,我们提出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等一系列新举措,真正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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