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中的这名男子有点太异想天开了,想着白白捡一个老婆回家?哪有这么好的事情?这样做是犯法的难道不知道吗?禁锢罪、贩卖妇女罪,哪个罪名都可以够你进去蹲上一段时间了!
男子遇女子带回家发现是精神病:
夜遇落难女,他想到的不是报警求助,而是将之带回家当“老婆”。最终,因为带回家的“老婆”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根本没有任何性保护意识,他被批准逮捕。
“妻子”受辱“丈夫”报警
8月2日下午,浦口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安徽泗县人刘锦的电话,称自己的老婆在家被人侮辱了。民警迅速出动,来到了泰山新村夹河村的一处民居中,这是一处出租房,里面住着一男一女。
派出所民警刘忠随即展开了调查。据刘锦介绍,大约一个小时前,一不知名的男子趁他不在家,试图非礼他的妻子。民警随即找到男子的妻子。民警发现,这女子操着一口浓重的南方口音,披着头发,目光呆滞,前言不搭后语。
让民警觉得诧异的是,这个报案的男子,竟然连妻子的姓也说不出来,迫于压力,他说自己是“非法同居”。
民警随即了解到,报警的男子今年31岁,安徽泗县人。对于被他称作是“妻子”的女人,除了他知道是福建人外,几乎一无所知。民警觉得其中有蹊跷,就将两人带往派出所处理。
疯女片语打开调查僵局
在派出所,民警试图稳定该女子的情绪,然后再询问。但询问结果依然让他们失望,该女子甚至记不得自己是怎么到南京的。将该女子带到南京市脑科医院接受精神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女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没有任何性保护能力。
几天后,女子在一张纸上写下了几个字:“南平”、“黄某”等。拿着这些“关键字”,民警上网进行了查询,很快有结果了,该女子黄某,30岁,家住福建省南平市罗东镇,其家人很快赶到了南京。她的母亲告诉记者,黄某曾经是个聪明的孩子,初中毕业后,进了当地一家工厂打工,21岁的时候,嫁给了当地一户人家,并有了一个女儿,但是这次婚姻是非常不幸的,丈夫脾气暴烈,经常打骂她。长期的折磨,她的精神越来越差,2002年10月份,她突然走失了。丈夫在随后的几年多次提出离婚,并在今年1月份如愿。
路见疯女带回家当老婆
随即民警又对刘锦展开了调查。据刘锦介绍,7月30日凌晨,他在宁合高速板桥汽渡附近遇到了流浪街头的黄某。当时他看到黄某光着脚,一个人流落在街头,一副很委屈的样子,怎么问也不说话,就上前将她带回了家。他表示,当时他是这样想的:先带回家聊聊,如果可以,就和她结婚。
接下来的几天,在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和没有任何保护能力、任人摆布的黄过起了夫妻生活,直到有人试图占黄的便宜,他报警时,一共过了4天。他表示,自己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发现她有严重的精神病,只感觉她受了刺激。
刘锦称,自己怎么也想不到竟然犯法了。他认为自己只是非法同居。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刘儒香律师告诉记者,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性关系的,可按《刑法》236条规定,以强奸罪论处,而黄某确实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程中她也处于不知反抗状态。目前,刘锦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关押在浦口区看守所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能结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不能结婚,或者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具体讲,就是婚前一方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而与他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精神病人在病情发作期间,不能登记结婚;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期,或者完全康复的,在告知了结婚对象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关于精神病人的生育问题,鉴于多数精神病都有一定的遗传倾向,因此从优生学角度来讲,还是不生育为宜。另外,怀孕、生孩子,都有加重精神病人病情的可能性;精神病药物或多或少对胎儿发育有一定影响。本着对下一代负责任的态度,精神病人还是不生孩子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