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不知道大家看木看过小电影,有一类人群特别喜欢SM,也就是传说中的性虐,小编一直对此很不理解!(一不小心给暴露了),不知道这样玩真的有快感吗?所以今天小编就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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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足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恋足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美国总统顾问迪克.莫利斯的恋足倾向曾成媒体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笔者认为恋足是一种很正常的审美趋向,只要是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应该是值得肯定。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恋足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误解。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肮脏,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其实,脚并非人想得那么肮脏丑陋,女性的脚尤其美丽,有不文艺作品以“玉足”、“纤足”、“粉足”等形容女性的脚,更有不少人为此倾倒。唐朝的大诗人李白曾作“越女词”一诗:
“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星月,履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从这诗中可见李白描写女子的足部洁白如雪,可见他并不认为脚一定是肮脏丑陋。而李白欣赏女子的重点,是她的眉目和脚趾,明显的超过对异性身体的兴趣,所以诗人难逃恋足的嫌疑。
中国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在其作品《天龙八部》描写阿紫双足“一双雪白晶莹的小脚,当真是如玉之润,如缎之柔”,“十个脚趾的趾甲都作淡红色,像十片小小花瓣”,更是把脚之美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从中也可见不仅是古代人懂得脚之美,现代人也一样懂。
法国作家福楼拜被史家评定为有严重的恋鞋癖,他经常对着女人的短靴出神,在他的《包法利夫人》写道每当他决心摆脱爱玛身上使他着迷的东西时,“一听见她(爱玛)的靴子响,一切决心立刻土崩瓦解,就像酒鬼见了烈酒一样”。
西方的童话故事《灰姑娘》也是一个经典的恋鞋故事,王子将他全部的感情寄托在那只小巧玲珑的玻璃鞋上,虽说灰姑娘十分漂亮,但实际上王子找的就是一双小脚。
此外,人们对于初生的婴儿,往往喜欢亲他的脸和小脚板,这在某程度上也可说是一种恋足的行为,然而相信没有人会用奇异的目光看他,因为婴儿的脚丫是公认十分的可爱。
现代人不接受恋足的第二个原因,相信是他们不理解为何有些恋足者渴望被人践踏。他们认为被别人践踏身体,尤其是脸部,绝对是一件痛苦、受辱的事,以此为乐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人。
这现象能在“与爱的关系”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应注意的是恋足者绝不是以痛苦和受辱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践踏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恋足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恋足癖使某些恋足者为了满足其欲望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恋足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恋足者不对别人做成伤害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
恋足文化作为一种另类的性文化,在欧美等许多国家流传甚广,在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我国的宋朝时期就广为盛行。它是当时封建贵族的一种另类的性文化,(民间是否流行没有考证,不敢罔加评论)那些封建贵族及其纨绔子弟,以女人的鞋子为酒具,以欣赏、品味、玩弄女人的“三寸金莲”为时尚。既便是当今时代,在我国也有着庞大的恋足群体。所以,“恋足文化”做为一种另类的性文化,不仅历史悠久、流域广阔、群体庞大,而且成为了性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正所谓:穿衣带帽,各有所好。这种恋足文化的形成有着历史、社会、生活环境、生理以及心理等诸多因素,但主要的还是由于每个人在性趋向成熟阶段所经历上的不同导致了对性追求上的差异。如果有人把它简单看成是“性变态”,那他是对“恋足文化”的一种曲解,假如“恋足者”把正常的性行为说成是低级下流的流氓行为,那也一定会有人说他是精神病。
尽管如此,对“恋足文化”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健康的心态、清醒的理智,准确的把握好尺度,如果仅仅是欣赏、品位、玩弄并以此来达到性刺激或性满足,那应该无可厚非,但如果“恋足”痴迷到愿跪在女人脚下做一条用铁链牵着的贱狗、脚奴来任女人随意的侮辱、玩弄、蹂躏以及残暴的性虐待并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或性满足,那就过了,那就是对“恋足文化”的扭曲,也超出了“恋足文化”的范畴,是心理或性生理方面的一种变异或障碍,那就真的要看心理或性生理方面的医生了。
喜欢SM的人多吗?
SM 作为普通性生活的一种延长,显然这种轻度的SM也包括手铐、眼罩这类比较浅显的形式,和真正意义上的SM还是有差别的。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真正的SM其实入门门槛很高,且这类SM不会出现在普通的杂志中,有的话也只是在成人影视和成人杂志当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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