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奇葩的父亲为了养情人居然把自己的女儿给卖掉了!真不知道他脑子里面是怎么想的,这样的为人父母的垃圾,看起来就让人感觉恶心!这次的拐卖儿童罪,希望可以让这位父亲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男子为养情人卖掉女儿:
莎车男子艾某为寻找刺激,将七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卖掉后在外偷养情人。昨日,莎车警方通报称,艾某妻子得知实情后报案,目前被卖孩子已被找回。
2月20日,莎车县居民努某哭着来到莎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她七个月大的女儿古丽被人拐卖了,卖孩子的不是别人而是丈夫艾某。
莎车警方经过调查,于3月7日将小古丽找回。今年32岁的艾某,是莎车县艾力西湖镇的农民,家中共有5个孩子。
2013年12月31日,艾某以家中孩子太多,生活困难为由,与妻子商量将最小的女儿古丽送给别人抚养。
在得到妻子的同意后,艾某很快通过中间人以8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阿克苏新和县的一对夫妇抚养。
令努某没有想到的是,自从丈夫拿到卖孩子的8000元后,有时候好几天不进家门,努某后来才知道,丈夫在外养了情人。
今年2月中旬,花光了钱的丈夫回到家中又与努某商量,准备将两岁大的四女儿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被逼无奈的努某选择了报案。
目前,艾某涉嫌拐卖儿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妻努某因情节轻微,需要照顾孩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收养孩子的夫妇,经调查家中确无子女,且以收养为目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卖自己的孩子犯法吗?怎么判刑?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并没排除被拐卖对象的亲人家属;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得利之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只要有拐、卖行为之一即可,拐来孩子未卖或是仅仅实施了卖的行为,只要从中渔利,都构成此罪。
拐卖儿童罪不以牟利为目的,是以出卖为目的。出卖后是否实际获利,都不影响罪名成立。
积极帮助寻找买主或从中介绍、帮助转交儿童或钱财的,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与出卖人构成共犯。中间人的行为仍构成拐卖儿童罪。
行为人因特殊情况,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依法将孩子送养他人,减轻负担。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