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女友不愿发生性关系强上算强奸?

2016-02-24 22:37:33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下面这个新闻也在提醒各位,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吧!不要再念念不忘了,强行与分手的女友发生关系可是算强奸的!希望下面的这个案例也给各位男同胞提个醒,在某些事情上一
  下面这个新闻也在提醒各位,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吧!不要再念念不忘了,强行与分手的女友发生关系可是算强奸的!希望下面的这个案例也给各位男同胞提个醒,在某些事情上一定要尊重女性!不然得不偿失的是自己!

  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
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女友不愿发生性关系强上算强奸?
 
  北京大学一名男生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女友的现男友报警称其涉嫌强奸。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日前海淀法院以不公开的形式审理了陈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北大学生陈某与北京另一所名牌高校学生小丽(化名)均来自江苏,高中时即谈朋友,2008年同时考到北京。2009年4月,小丽和同班男生谈朋友,并和陈某提出分手。当年5月3日上午,陈某给小丽打电话,称见最后一面。
 
  陈某说他找人算了命,算命先生说二人需要互剪指甲,才能分开生活,随后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小丽带到北大南门外一家宾馆开房。根据陈某的供述,进房后,他给小丽喝了一杯他加入迷性素的矿泉水。小丽对警方说,她感觉水有怪味,喝后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陈某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从宾馆出来后,小丽回校和同班男友说了情况,同班男友报了警。随后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抓获。
 
  但在案件开庭前,小丽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我明白开房会发生什么,开始有些不愿意,但陈某没有强迫我”。后来小丽对警方称,信是在陈某家人恳求后写的。随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丽,后取保候审。
 
  案件审理时,陈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称当时小丽是自愿的。“我们是真心相爱,”法庭上,陈某坚持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他同时出示了女友写给他的信,信中小沐称呼他为“亲爱的”,并表示“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会是怎么样的关系,我都在这里等你,一直等你……”陈某的律师刘伟说,当日,二人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暴力和语言威胁。刘伟称,陈某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不是犯罪,小丽喝后仍然是清醒的。警方的证据称迷性素是“春药”,只是激发性欲,并不能致人晕迷或丧失反抗能力,不是“以其他手段强奸”。
 
  但根据检方的指控材料,小丽表示拒绝,但陈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北大向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陈某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同时还是所在学院的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最新审判结果:
 
  今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控方意见,判决陈某构成强奸罪,获刑4年。
 
  宣判后,陈某立即提起上诉。此外,北京市一分检也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但一中院终审认为,陈某欺骗缪小姐喝下事先已掺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缪小姐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成立,不予采纳。
 
  陈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此终审判决,陈某仍然不服,他的家人目前已经考虑申诉。
下催情药强奸前女友,女友不愿发生性关系强上算强奸?

  女友不愿发生性关系强上算强奸?
 
  在南昌,一位大学男生与女友谈恋爱不久便想发生性关系,遭拒后选择强奸。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系省内某高校在校学生,与其同学被害人余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6月4日,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一周后,马某和余某在晚自习后来到该大楼西南角一楼道口。这时,马某开始对余某进行搂抱等行为,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遭余某拒绝后,马某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将其强奸。
 
  2014年6月6日,马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6.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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