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假征婚骗3名大爷,婚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2016-02-15 00:03:29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感情骗子这个词语大家一定不陌生,经常用来比喻一些比较浪荡的人士!但是下文中这么大岁数的感情骗子你见过吗?55岁大妈用了各种手段,将3名大爷骗得团团!   大妈假
  感情骗子这个词语大家一定不陌生,经常用来比喻一些比较浪荡的人士!但是下文中这么大岁数的感情骗子你见过吗?55岁大妈用了各种手段,将3名大爷骗得团团!
 
  大妈假征婚骗3名大爷:
 
  “55岁,事业成功女,有房3套,一女远嫁英国,丧偶多年……”看到这样一则征婚广告,单身多年的包大爷心动了,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几天后,他与这位“事业成功”的“沈女士”开始了交往。结果,大家都能猜到,包大爷被骗了。其实,包大爷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也不是损失最大的一个。这位“沈女士”本姓吴,她一人分饰多个角色,把几个大爷耍得团团转,共骗走了3万多元。最终,海曙法院宣判,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拿100多元的假表骗来5000元
大妈假征婚骗3名大爷,婚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张大爷今年70多岁,因丧偶多年,内心十分渴望找个贴心的老伴相互照顾,过过日子。由于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他鼓起勇气,在海曙一家婚姻介绍所留下了资料和联系方式。
 
  几天后,一个自称姓王的女士主动联系了张大爷,双方在电话里面聊得不错,于是就见了面。王女士看起来五十来岁,身体挺健康,张大爷对她很满意,两人就开始了交往。
 
  有一次,王女士把一块男士手表送给了张大爷,对他说,自己女儿在做服装设计,最近去香港旅游了,就带回了这么一块手表,是“百达翡丽”牌的,花了1万7千多元。
 
  当时,张大爷非常感动,自己从来没收到如此贵重的礼物,他对王女士也越发有好感了。当然,王女士也提出,交往就是有来有往,要互送礼物才好。
 
  张大爷一听,有些犹豫,因为平时生活节俭,也一个人惯了,不知道送些什么。纠结了好几天,他最终决定给王女士包个5000元的大红包。
 
  张大爷戴了几天“百达翡丽”后,也有了自己的打算:既然和王女士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以后花钱的地方肯定很多,反正也不习惯戴表,还不如把名表卖掉换点钱。
 
  于是,大爷跑到了手表店打听价格,结果,两家手表店的营业员都只看了一眼,掂了一下,就断定手表是假冒的,只值一百多块钱。这下,张大爷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立即去派出所报了警。
 
  骗到钱后让人称她“病死了”
 
  民警经过一番调查,终于找到了这位“王女士”。而事实上,这位女士根本就不姓王,而是姓吴,再查下去,赵大爷、包大爷都找到了办案民警诉苦,说自己被骗了。
 
  原来,吴某不仅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说自己“55岁,事业成功女,有房3套,一女远嫁英国,丧偶多年”,想找有缘的男士外,还从婚姻介绍所的广告上获得被害人的信息,与对方建立交往关系。在双方熟悉后,吴某就会提出互相送礼的要求,或者要对方给钱买衣服、买礼物。
 
  在赵大爷面前,吴某就成了陈女士。赵大爷为她买了手机、电脑、床上用品等,陆陆续续被骗走25000元钱,可当赵大爷要求进一步发展下去时,接电话的人就不再是“陈女士”了,而是一个自称陈女士侄女的人,直接在电话里说“陈女士病死了”。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跟包大爷交往的时候,她姓沈,之后还是故技重施,几次见面,以结婚为名骗走了2000元。后来,“沈女士”又以买喜糖为名找包大爷要钱,但是包大爷看她老是要钱,就没再给。
 
  案发后,吴某的亲属退赔了张大爷、赵大爷、包大爷的全部损失。近日,吴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吴某下手的对象,都是六七十岁的单身老人。老大爷晚年丧偶,十分渴望能找个贴心的老伴日日相伴,这种迫切的心理就很容易让骗子钻了空子。法官也提醒那些征婚的老年人,一定要注意核实身份,在和对方交往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总是要钱要物的,更要提高警惕。
大妈假征婚骗3名大爷,婚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婚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为钱当婚托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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