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的男子用杀人恶魔,杀人变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就算到了法庭上居然还能笑得出来,不知道这样的人是否是心理变态?这样的恶魔早日枪毙掉算了,留在世间看着就恶心啊!
男子入室抢劫致3死3伤
多地流窜作案,入室抢劫盗窃,38岁男子沈某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8月20日上午,沈某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三项罪名,在安徽省合肥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沈某对指控供认不讳。沈某在上下庭时始终面带笑容,开庭前还向自己的辩护律师招手。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从2008年起,沈某在成都、湖北、重庆、合肥多地作案,涉嫌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三项罪名。其中,2008年4月28日晚,为讨要债务,沈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挟持被害人娄某,并将其腿部捅刺多刀。除了讨债伤人,沈某还涉嫌在成都入室抢劫致一男一女两人死亡。
在法庭上,记者获悉,成都两名被害人徐某和陈某是在网上认识。沈某之所以将两人当做抢劫目标,是因为他无意中发现徐某身穿银行工作服,认为其有钱,于是就尾随其到家。当徐某开门时,沈某持刀进入。对于自己杀死徐某后又勒死了陈某,沈某则表示:“我杀女的,主要是因为她绝情。当时我杀了男的后,她向我求饶,并表示自己不认识男的,和男的没关系。我觉得她太薄情,就杀了她。”
2012年2月1日23时许,沈某在湖北省两次盗窃,均被人发现,于是他持刀将三人捅伤。之后,沈某将罪恶的双手伸到了合肥。2014年6月4日23时许,沈某来到合肥某婚纱摄影店隔壁正在拆迁的屋内,随后,钻入婚纱店屋内,上到二楼卧室发现柏某一人睡在床上,于是持刀威胁柏某,准备捆住其双手时,遭到柏某反抗,沈某持刀捅刺其身体及头部多刀致其死亡。后沈某从柏某包中拿走钱包,将防盗门锁上并拔掉钥匙,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次以暴力方法截取他人财物,其中三次系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死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的指控,沈某在法庭上供认不讳。
一般的入室抢劫会被判几年?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