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2016-04-08 23:45:26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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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不成,直接动手暴力抢劫!性质完全变了、量刑也变了!不知道这货碰瓷团伙是否会后悔呢?为了几百块钱走上了这条道路,至少要判好几年了!人还是不能走歪路,一旦走上了歪路,很可能一直就歪下去了!年纪轻轻的干点什么都可以养活自己,千万不要好吃懒做!

  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

  90后青年利用孕妇“碰瓷”,被识破后又拳脚相加改“骗”为“抢”。近日,“碰瓷党”于某某、马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去年11月,于某某、马某以及马某的女友王某某由于手头没钱,就商量着一起去“碰瓷”骗点钱。王某某还提议说自己正好怀孕,让她去实施还能多讹点。于是,王某某拿着一个屏幕已经破碎的手机到马路上寻找目标,于某某和马某在不远处尾随。当走到海尔路北段时,见黄先生和同事迎面走来,王某某便马上迎上去。在擦肩而过之时,王某某用力地撞了一下黄先生,然后把手机一扔蹲在了地上,拽着他说自己手机撞坏了,而且自己还怀着孕,现在肚子疼。她一边拉着黄先生让他赔钱,一边掏出另一个手机给于某某二人打电话。意识到自己遭遇碰瓷的黄先生转身想逃跑,却被赶过来的于某某、马某追上摁在地上一顿拳打脚踢。之后,他们以撞坏了人和手机为由抢走了黄先生的手机和300元钱。由于黄先生的同事及时报警,警察很快将三人抓获归案。

  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做了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刑法学界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做了具体的诠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抢劫罪的一般犯罪构成如下:抢劫的对象是财物,所以犯罪客体是财产利益;行为人实施抢劫时,又对他人的身体或自由等人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还包括他人人身权利。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暴力、胁迫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暴力或以即将实施暴力相威胁;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用麻醉药品)使人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再将财物劫走;抢劫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犯罪主体,法人由于其法律拟制性,不能实施抢劫罪;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情况下是他人财产利益,但有时候行为人在敲诈勒索时也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也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他人财产利益,也包括他人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威胁或要挟是指行为人以对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生命、健康的侵害或其名誉、隐私、不法行为等的张扬、揭发相威胁,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威胁或要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这种威胁或要挟通常是通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压力来达到强取财物的目的。此外,敲诈勒索罪所强取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定罪,否则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主体,这同抢劫罪的道理是一样的;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一般犯罪构成的比较,两罪在一般情况下是易于区分的。但有时在实践中区别起来却比较困难。本文将从行为人当场实施了威胁,也当场强取了财物方面来论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的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不同犯罪构成,两罪在实践中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两罪除了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的客体是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财产利益,有时候也侵犯人身权利)外,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表现。抢劫罪在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从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精神上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虽然二罪都可以采用威胁的方式,但威胁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第一,从威胁的方式来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亲自向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过他人提出;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通过犯罪分子亲自口头提出。第二,从威胁的内容来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通过宣扬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物等方式相要挟,而且敲诈勒索罪一般是通过宣扬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物等方式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而抢劫罪的威胁内容一般情况下是暴力。第三,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来看,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表现为如果被害人不答应交出财物,就要对其实施暴力,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暴力威胁不具有当场实施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没有当场实施暴力的意思,主要是意图通过暴力使被害人精神上产生恐惧,从而交出财物;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实施暴力的可能性,即如果被害人拒不交出财物,犯罪分子就要立即对其实施暴力。第四,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与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不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在发出威胁、要挟后一定期限内取得财物;而抢劫罪则是当场取得财物。第五,敲诈勒索罪有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敲诈勒索取得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否则不够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财产数额的要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至于抢得财物的多少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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