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袁崇焕(1584年—1630年),字元素,生于广东东莞石碣,祖籍广西梧州(籍贯争议)。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
忠臣被冤杀
当时,后金所入隘口乃蓟州太守刘策所辖,而袁崇焕却能在第一时间千里赴救,遂谣言纷起,称都城突遇兵灾乃袁崇焕纵敌拥兵所致。而大臣也因为从前和议之事,称其引敌胁和。此外,清军又设反间计,传闻袁崇焕与清军定有密约,并令捉获的宦官听闻后遣返回去。宦官将之告诉崇祯帝,使得崇祯帝大起疑心。
崇祯二年(1629年)十二月,崇祯帝召袁崇焕、满桂、祖大寿入殿质证,袁崇焕不能对证。于是,崇祯帝下诏逮捕袁崇焕入锦衣狱。在一旁的祖大寿战栗失措,出殿后即刻带兵返回山海关,直到后来接到崇祯要求袁崇焕写的信才返回。之后,满桂被拜为武经略,赐尚方剑,指挥来援各部。而当时已经退到良乡的皇太极听闻袁崇焕下狱后,亲帅大军再次进逼京城。崇祯帝要求满桂出兵对敌,满桂则以“敌劲援寡,未可轻战”为由,坚持防守。终在多次催促下,满桂不得已于十二月十五日领黑云龙、麻登云、孙祖寿诸大将,移营永定门外二里;十六日,被后金军以精骑四面包围,大败,满桂及孙祖寿战死,黑云龙、麻登云被擒。这时,距离袁崇焕下狱才半个月。
祖大寿被袁崇焕修书召回后,欲立战功救袁崇焕。他收复了水平、遵化一带,迫使皇太极退回辽东。然而,崇祯三年(1630年),经过半年多的审判,袁崇焕仍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被判凌迟,死于北京甘石桥,并流放其妻妾、子女、兄弟等人2000里。
袁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其守墓。清乾隆四十九年(1772年),清高宗下诏为袁崇焕平反。
袁崇焕被杀后,明朝的北部疆域一直处于清兵威胁之下,内忧外患,崇祯帝焦头烂额。公元1644年1月,李自成率军攻破北京后,崇祯于煤山自缢身亡,终年35岁。同年4月,清兵攻入北京,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案件评析
袁崇焕在辽东为国守边,功勋卓著。作为敌对政权的清朝政府也对袁崇焕赞赏有加。清乾隆皇帝表示,虽然袁崇焕与清朝为难,但是,其忠于职守,只是因为明朝皇帝昏庸,以至于被斩杀,值得怜悯。
袁崇焕被判处死刑的三条罪名,颇值怀疑。
第一条罪名“通虏谋叛”,明显证据不足。因为崇祯皇帝中了皇太极的反间计,听信的太监之言只是传闻,而且仅为一人证言,不可用作证据。在3000多年前摩西为以色列人制定的约法中就规定:“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都不可仅凭一人口证定案。对于凶恶的见证人,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剔除见证人作假见证之嫌。”
第二条罪名“擅主和议”,也颇值怀疑。因为皇帝在重用袁崇焕时曾授于他尚方宝剑,让他便宜行事。而至于袁崇焕在前线出于战略、战术考虑,与后金将领有所交往,甚至进行某种谈判,只要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并无大罪。
第三条罪名“专戮大帅”,是指袁崇焕杀毛文龙。袁崇焕作为国防前线总负责人,虽然级别与毛文龙同等,但职权比他大。虽然袁崇焕杀毛文龙确有不妥之处,但他在事前有皇帝的尚方宝剑,事后又向皇帝回报并得到皇帝的认可,则不能再以此定他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