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怀孕期间有很多相关的保障权益,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会遇见的问题哦!大家多做一些了解是没有错的!
试用期内怀孕辞退员工合法吗?
大家来看一下下面的这个案例吧。
廉丽丽结婚后不久便来到某货代公司应聘,见廉丽丽年轻充满干劲儿,而且性格直爽,该公司的经理决定录用她。由于廉丽丽并没有货代工作的经验,公司规定给她两个月试用期的时间,如果她能够尽快胜任工作,公司便会在试用期后与其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刚开始接触货代工作的廉丽丽怎么也没想到这份工作对她来说是那么地吃力,无论同事怎么教她,她都不能完成工作,经理对她表示失望,并在其工作一个多星期后就通知她,“你可能不太适合这份工作,建议你还是重新选择一份工作吧!”经理的话说得很中肯,并且对丽丽进行了一番鼓励,经理还表示,公司非常有人情味,虽然她试用期没通过,但公司可以再给她半个月的工作时间,等其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丽丽很沮丧,只能继续边试用边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可是没想到几天后丽丽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当时大感意外,而且想到了可以继续留在公司的办法。丽丽将怀孕化验单交给了公司经理,“我现在怀孕了,孕期女职工是不能被随意辞退的。”还没等丽丽把话说完,经理就反驳了一句,“辞退你和怀孕本身没有联系,你不适合这个岗位就应当被辞退。”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抛开丽丽怀孕的问题,单方面分析她在试用期间内并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该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虽然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进行了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丽丽所在的公司是在不知其怀孕的情况下单方面考虑到她并不胜任工作,且还处于试用期状态的情况下将其辞退的,证明该公司并没有因为丽丽是怀孕女职工才找个理由辞退她的。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后可以请长假吗?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