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习惯贷款消费,尤其在买一些大件的时候!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贷款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例,避免后期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另外就算贷款没有及时还清,担保公司也是无权扣车的!这一点一定要牢记,一旦车辆被强行开走,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追回,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个案例!
车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怎么办?担保公司有权力直接扣车吗?
一个小老板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日前云阳县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未按时还贷车被扣
家住云阳县的卢兵是一个工程小老板,2014年1月在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了一辆17万多元的轿车,重庆某担保公司为他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
从今年2月起,卢兵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没有按时还贷。3月7日,担保公司派人到云阳,以为卢兵的车安装GPS的名义,通知他将车开到云阳县双江大桥旁边。
卢兵将车开到现场后,遭对方强行扣车,对方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交涉无果起诉还车
卢兵多次要求担保公司还车,均遭到拒绝,为此将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索赔租车损失费250元/天。
担保公司称,留置该车是依据当初的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卢兵如果违约,自愿将车交由公司留置处理。况且,公司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卢兵联系,包括由汽车销售商帮忙协调,要求卢兵及时来处理纠纷,可卢兵一直没来,所以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卢兵的租车损失。
扣车属于无权占有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兵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卢兵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卢兵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扣车行为侵犯了卢兵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同时认为,卢兵也有一定过错,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卢兵的损失为50元/天。汽车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并从3月8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卢兵损失费,直至车辆返还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