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当做小偷脱衣搜身,这种可怕的事情想想就觉得羞辱!就算怀疑是小偷也要有证据,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别人是没有任何权利来搜身的!这种事情会对当事人留下可怕的阴影!记得前段时间就有个小孩偷了巧克力被店主逼得跳楼自杀,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上演!
女小偷被保安拔了裤子:
自称被当成小偷当众掀开衣服搜身,3月14日,45岁的汪女士来到合肥望江路与马鞍山路交口某超市,声称要讨回公道。超市方面表示,如果查实确有此事,会向汪女士道歉,并开除涉事员工。
14日13时许,汪女士和丈夫陈先生一同来到超市,要为前一天下午发生的事讨个说法。据汪女士叙述,13日14时许,她独自一人来到超市买菜,付钱后走出超市不远时,一位身穿黑衣服、卷发、40岁左右的女子突然拦住了她。“她说要检查一下,怀疑我偷超市东西了。”那名女子将汪女士的棉袄敞开,又掀开她两层衣服看了看,然后说了句“对不起对不起,搞错了”,就匆忙离开了。
根据汪女士供述,民警找到超市的经理李先生,并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但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中间只有一名很像汪女士的人从录像画面上走过,但离得很远,从监控录像上很难看清。
李先生称,汪女士所说的那名女子身穿黑衣服,也没有佩戴工作牌。“我们超市工作服只有两种颜色,红色和黄色,她说的人我不能确定是不是超市员工。”记者随后回访了汪女士所说的事发现场,大多商户都称没有注意到此事。
因无证据,民警告知李先生,当天的监控需要妥善保存,供警方随时调取。超市方表示会继续调查此事,只要查实该女子是超市员工,一定会让其给汪女士当面道歉,其后会开除这名员工。
抓住小偷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交给公安机关,然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治国应该是全方位多维度的,打击各类犯罪也要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不能自行其是,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对女小偷全裸搜身、脱衣围殴,既是一种以暴治暴,也是打着正义的名义干违法的事,是好心办坏事。
相信随着警方介入调查偷窃事件会有一个法治结果。但祛除一些群众中的暴民思想任重而道远。依法治国我们不能只是喊在嘴上,更要见之于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警察有权利直接搜身吗?警察是有权利搜身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