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上法庭要多少钱?诉讼费可以免除吗?

2016-02-07 16:23:46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告人上法庭要多少钱?诉讼费可以免除吗?
 
  诉讼费可以免除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院2000年7月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伤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伤,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14.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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