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14-06-10 15:57:16   编辑:佚名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静态交通秩序,巩固静态交通管理取得的成果,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沈阳市公安局于6月8日上午召开全面推进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从即日起到年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静态交通秩序,巩固静态交通管理取得的成果,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沈阳市公安局于6月8日上午召开全面推进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部署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专项整治,将以全市主、次干道停车秩序,全市支路、小巷车辆违停、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和“僵尸车”,以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违停等3个方面为整治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实现3个工作目标:即实现全市主、次干道停车入位率达到100%,无车辆违停行为发生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市支路、小巷停车入位率达到100%以上,静态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根本性改变的工作目标;实现对占用消防通道违停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沈阳警方将采取以下8项措施,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落实静态交通管理实名制。在各分、县(市)局和交警支队继续严格落实静态交通管理实名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落实责任,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社区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同时,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责任区域内静态交通秩序差的,按照市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二是依法查处机动车违停行为。将组织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交警大队民警,建立全天候和全方位的静态交通秩序巡查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常态化管理,对在主、次干道上违停的车辆,采取拖移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静态交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静态交通秩序不出现反弹。

  三是依法整治占用消防通道的违停行为。组织各分、县(市)局及属地派出所,对全市居民小区因机动车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设计制作统一样式的消防通道提示牌,并明确处罚标准。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和沿街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告知广大市民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违停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停车意识,依法对辖区内占用消防通道违停的车辆,采取拖移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四是全面落实沿街单位门前静态交通秩序自管自治。组织属地派出所,深入到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门前静态交通秩序自管自治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通过发放《致静态停车责任单位一封信》及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与支路、小巷的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确保其门前无车辆违停、无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通过下发《静态停车整改通知书》和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

  五是推进路内停车泊位全部实现社会化看护。目前全市路内停车泊位存在社会化看护率较低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标的额设定不合理造成流拍和中标企业由于利润低导致弃管,针对上述情况,由各分、县(市)局积极协调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合理设定路内停车泊位标的额,组织开展二次招标拍卖工作,对再次流拍或弃管的路内泊位,可尝试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收费管理,做到能够实行收费管理的全部实行收费管理,实现路内停车社会化管理力量的最大化。

  六是依法整治“僵尸车”违法占道行为。组织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内道路及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开展定期巡查工作,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张贴《纠正违法停车行为通知书》,经宣传告知仍未移除的,要依法拖移。

  七是依法治理侵占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对擅自设置地锥、地锁、障碍物等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再次发生的依法处罚;全力开展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对规划确定的地下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被挪用、占用的,要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是推进居民小区错时对外开放。充分借鉴已有的居民小区错时对外开放的成功做法,鼓励和引导物业公司及停车看护企业,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周边的居民小区实行对外收费管理,错时对外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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