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圈楼顶 私盖“蓝房子”

2014-04-19 16:46:58   编辑:佚名   来源:华商晨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本报讯(主任记者李敏)从高处望下去,小区内多层建筑楼顶“蓝房子”成了一道景观。昨日,沈阳铁西区鑫丰国际小区居民反映,很多楼顶被居民私自占用并盖了房子

 

  本报讯(主任记者李敏)从高处望下去,小区内多层建筑楼顶“蓝房子”成了一道景观。昨日,沈阳铁西区鑫丰国际小区居民反映,很多楼顶被居民私自占用并盖了房子。

  这些“蓝房子”为彩钢结构,最大的约70~80平方米,里面能住人,很多成了建筑者的自留地,用于堆放杂物等。

  居民反映:小区内多楼楼顶现彩钢房

  “我家就在高层住,看得最明显,这些房子多数都是顶楼居民盖的,大的小的啥规模都有,有的还在里面种花养草,有的当健身场所,还有的挂上窗帘了。”小区居民张先生称,小区里楼顶盖房子现象很普遍,有一个盖的都跟着盖,连房子的结构和房顶用的材料都一个颜色,站在楼顶一看都是“蓝房子”,大小不一几乎占据了整个楼顶。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张先生家所在的小区,从小区最高楼的顶楼望下去,的确可以看到很多蓝色的违建房,多数位于小区小高层楼顶。“蓝房子”多数为彩钢结构,房顶蓝色用材很显眼。

  小区里楼顶的“蓝房子”约20户左右,小的有10多平方米,大一点的约70~80平方米。

  “这么建房子对楼体能不能有损害?如果越盖越多,小区成啥样了。”张先生称,他觉得盖房子的居民做法不妥,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共同利益。

  楼房“长个儿”有的为增加面积

  有居民告诉记者,一些顶楼居民盖房子一方面是为增加面积,有的自称是为了顶替做防水,防止漏雨。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有部分指我们住的私人空间,而共有部分包括楼道、外墙、楼顶等。共有部分属于居民共同所有,在没有得到全体居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为己有。

  物业:管了多次也不管用

  据小区居民介绍,“蓝房子”的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五六年前就存在,后来越盖越多,现在变成了一道“景观”。

  “我听说物业也管过,但管不了,行政执法来过也没制止了。”张先生称。

  小区所在的沈阳丰华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来物业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其间并没有居民新盖“蓝房子”,都是以前盖的,是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经理也更换了,听说之前物业也多次和居民沟通,物业没有执法权力,但也联系过行政执法查处,至于为何没有最终制止她不太清楚。

  对此,沈阳市行政执法铁西勤务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会将相关情况转给对应的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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