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保障重点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松山新区严格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79号),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病人员等8类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40%确定分类救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6类人员,按低保标准的10%确定分类救助金,建立了分类救助金随低保标准提高调整的动态机制。全区城乡分类救助人员共612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13%。
为使保障重点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松山新区严格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79号),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病人员等8类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40%确定分类救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6类人员,按低保标准的10%确定分类救助金,建立了分类救助金随低保标准提高调整的动态机制。全区城乡分类救助人员共612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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