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国税局明确下户执法“四不准”

2014-04-25 12:05:33   编辑:佚名   来源:锦州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日前,辽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国税局明确作出下户执法“四不准”新规定。

  一是未经协调工作小组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进户实施税收执法检查。为规范下户执法工作,防止税源管理部门自作主张安排下户评估查税,该局专门成立下户执法协调工作小组,专项负责对下户执法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二是不准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户企业安排两次以上(含两次)纳税评估,实施重复税收检查。

  三是不准对企业搞“突然袭击”检查,必须提前3天电话或书面告知纳税人:进户检查涉税内容、检查时间及程序。要求企业给予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是不准接受企业派车接送税务干部进户,更不允许接受企业安排用餐。一律自行解决交通、用餐问题。

  同时,该局还明确规定:对已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两年内实施免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其实施纳税检查。为规范下户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该局与区地税机关正在研发探索联合进户执法、税收信息共享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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