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92岁瘫痪老人流泪称:我要和她离婚!

2014-04-04 13:48:48   编辑:佚名   来源:东北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2014年春节刚过去,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就接到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的老汉已经92岁高龄,可以说是近年来接到的离婚案件中年龄最高的。  92

  东北传媒网讯:2014年春节刚过去,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就接到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的老汉已经92岁高龄,可以说是近年来接到的离婚案件中年龄最高的。

  92岁的刘老汉是一位离休干部,12年前与小自己16岁的寡居妇女再婚。当年80岁的刘老汉有儿有女,孩子也非常孝顺,他每月的退休金也不少,可以说不愁吃穿。但儿女再好也缓解不了失去老伴后的孤独与寂寞,他萌生了再娶老伴的念头。但儿女们觉得父亲找的老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加上父亲年纪太大,担心对方是图老人的钱。

  “如果你们怕她争家产,我搬出去住。”倔犟的刘老汉随后花2万余元买了三间平房,而且以再婚老伴的名义办了房产证,钱财和家务也都交给了老伴打理。此举加深了刘老汉和儿女之间的误解,关系一度紧张到不再来往。直到几年后,看到父亲和再婚老伴生活还算平静美满,儿女们才在年节的时候去看看父亲。

  4年前刘老汉生病后就一直卧床,他感觉到再婚老伴照顾得越来越不精心,但考虑到自己当年的固执,他什么也没好意思和儿女说。直到2014年春节,刘老汉的女儿见到病床上的父亲,脸瘦了很多,衣服也是脏兮兮的。老人才抓着女儿的手说老伴照顾得不好,饭菜不可口,要水喝也会被训斥,想和儿女们生活,并流泪称:“我要和她离婚!”春节一过,刘老汉的女儿按父亲的意见向法院递上了离婚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92岁和76岁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法院工作人员称,老人们丧偶后再婚是其应有的权利,应该得到儿女的支持,这同时也是孝心的一种体现。如果再婚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生活,老人也不应该因“面子”问题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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